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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红十字会“困难家庭青少年儿童脊柱侧弯精准救治公益项目”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时间:2022年06月02日来源:本站原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省红十字会“困难家庭青少年儿童脊柱侧弯精准救治公益项目”救助基金(简称“青少年儿童脊柱侧弯救治公益基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中红办字〔2009〕124号)、《中国红十字会人道基金管理办法》(中红字〔2018〕1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少年儿童脊柱侧弯救治公益基金”是河北省红十字会、河北省妇女联合会、河北省教育厅、石家庄市教育局、河北省中医院为帮助困难家庭青少年儿童脊柱侧弯患者减轻经济负担,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而发起成立的专项公益基金。

 

第二章 基金的筹集

第三条 基金的来源

(一)省红十字会投入一定数额的启动资金;

(二)省财政大病救助引导资金;

(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及个人的捐赠;

(四)组织开展专项活动及合作项目筹集的资金;

(五)资金增值;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条 向“青少年儿童脊柱侧弯救治公益基金”捐赠的捐赠者,捐赠资金到账后,应当向捐赠者开具河北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第三章  基金的使用  

 第五条 “青少年儿童脊柱侧弯救治公益基金”主要用于困难家庭青少年儿童脊柱侧弯患者的医疗救助和必要的工作经费支出。

(一)资助困难青少年儿童脊柱侧弯患者家庭;

(二)困难家庭青少年儿童脊柱侧弯精准救治公益项目的宣传动员;

(三)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扬;

(四)困难家庭青少年儿童脊柱侧弯精准救治公益项目执行和管理的必要工作经费支出,原则上不超过当年项目支出总额的4%。

第六条 基金使用依据“总额控制、量力而行、协议执行、绩效考评”的原则执行。

(一)定点医院将年度救助计划报省“青少年儿童脊柱侧弯救治公益基金”项目协调小组办公室,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当年筹集资金情况,初步确定救助困难家庭青少年儿童脊柱侧弯患者数量。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救助病情更为严重、家庭更为困难、申报时间更早的青少年儿童脊柱侧弯患者。

(三)定点医院每次治疗困难家庭青少年儿童脊柱侧弯患者结束后,做好相关资料的留存,并及时做出绩效考评。

 

第四章 基金的申请与审批 

第七条 “青少年儿童脊柱侧弯救治公益基金”的使用申请由定点医院受理,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申报及确定救助对象。

(一)申报。困难家庭青少年儿童脊柱侧弯患者在定点医院检查确诊,符合救助条件的填写由定点医院提供的《河北省红十字会困难家庭青少年儿童脊柱侧弯精准救治公益基金资助申请表》,也可在省红十字会官网下载。

(二)审批。定点医院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青少年儿童脊柱侧弯患者进行筛查,初步确定救助对象,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报省红十字会执委会确认。

(三)救助。根据确定的救助对象,定点医院对困难家庭脊柱侧弯患者进行合理治疗,并实施救助。

(四)评估。定点医院对困难家庭青少年儿童脊柱侧弯患者的治疗适时进行评估,做好备案。

第八条 省红十字会依据患者的救治进度和定点医院申请,经执委会研究同意后,及时将救助资金拨付到定点医院。

 

第五章 基金的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青少年儿童脊柱侧弯救治公益基金”由省红十字会负责管理,并按本办法的规定,受理、审核、使用和管理项目经费,确保“脊柱侧弯救助基金”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第十条 “青少年儿童脊柱侧弯救治公益基金”设专项科目,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专账管理,确保会计资料的合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 “青少年儿童脊柱侧弯救治公益基金”的募集收入及使用情况,由省红十字会通过官网及印发年度募捐筹资和人道救助情况报告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示。

第十二条 “青少年儿童脊柱侧弯救治公益基金”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和第三方审计,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省红十字会通过官网及印发白皮书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示救助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